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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创新创业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办法

来源:浙江大学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时间:2023-03-17 17: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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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实验室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综合生命健康创新创业实验室(综合创新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开放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化学品事故,维持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开放实验室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本办法所指化学品,是指所有在开放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品,包括开放实验室自有的各类化学试剂、生物制品和试剂以及学生因为科研训练项目所需带入开放实验室(含学生自行采购或从其他实验室借用)的各类化学试剂、生物制品和试剂。

2.  所有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科研项目,在填写实验室课题申请表时,需在“课题风险性及安全性评估”一栏,明确本课题是否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传染性、毒害性生物制品和试剂。如需使用,申请书中必须明确列出相关的试剂名称。相关学生须进行对应的安全储存、使用培训。如果在后续实验过程中发现申请表中未申报的上述类别试剂,实验室管理老师有权立即终止该项目在开放实验室内的进行。

3.  开放实验室为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提供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和细胞生物学实验所需的各类常规化学品,具体可查看实验室内药品试剂清单。普通化学品,学生可在填写使用记录后,从药品柜自行取用;危险化学品,需在实验室管理老师在场情况下,登记取用。如果发现库存不足,学生可填写“创新开放实验室实验物品申请表”,实验室管理老师将及时安排采购到位。

4.  学生因为科研训练项目需要带入开放实验室的各类化学试剂、生物制品和试剂管理办法:

(1)  从其他实验室借用或者调用的试剂: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老师报备相关试剂名称和数量;如果试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传染性、毒害性生物制品和试剂,需是在前述的课题申报表中列出的试剂。

(2)  学生自购试剂:根据学校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如果学生自购试剂需要开放实验室开具自购备案清单的,需在购买前即向实验室管理老师申请,征得管理老师同意后,方可购买。其余自购试剂,参照“从其他实验室借用或者调用的试剂”条目内容管理。

5.  学生在进行科研训练项目中,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限制在实验区域,严禁带入学习室和其他生活区域。应参照各自对应的使用规则使用各类化学品,严禁违规操作。

6.  开放实验室实行严格的化学品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分为生化固废、无机废液、有机废液以及残破玻璃制品收集处。所有进行科研项目训练的学生,需严格进行垃圾分类,并在实验期间按照实验室的值日安排表和学校的实验垃圾收集时间表,负责实验垃圾的统一递送。

 

                                                  综合创新开放实验室

                                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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