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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研究所共用实验室管理条例

发表人:吴敏,发布时间:09-06-30

为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学术交流,给教师和学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建立共用实验室科研平台,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 本实验室由五个实验室共同负责管理,分别为冯明光实验室、闵航实验室、吴敏和朱旭芬实验室、吴雪昌和吴根福实验室、马晓航和贾小明实验室,各实验室均有进入共用实验室的门卡一张,请负责教师妥善保管,除本所人员不得随意外借。

  2. 学生进入本实验室使用共用仪器要进行登记,表明仪器使用状态(正常与否),使用完毕要将仪器归回原位,并再次登记表明仪器状态。

  3. 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有关操作规程(各仪器上均贴有具体使用方法),教师有权按规定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学生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种设备,不懂之处及时请教老师,避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的损害事故。对野蛮作业或因自以为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4. 参加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要爱护仪器设备,并保持实验室的安静和卫生。实验结束,要清理周边卫生,否则如被发现,以后将不得进入本实验室。

  5. 实验室卫生由各负责实验室轮流值日,具体安排见值日表,每周卫生监督员(应盛华吕镇梅)突击检查2次。如卫生不合格,将继续值日一周。

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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