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发表人:吴敏,发布时间:10-07-30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实施,提高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即新颖性采用国际通行的绝对新颖性标准、采用现有技术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的比较对象。
发明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尤其不少是被老师或老师指导下的学生发表的论文所公开。新修改专利法提高了新颖性和创造性标准后,在提出新专利申请前,更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注意技术方案的保密,在专利提出申请前,尽量避免因使用、试制、论文交流、口头交流等方式使技术方案变成为公众所知的公开状态而丧失新颖性。
2. 先对专利文献和其它公开文献做相应的检索。通过检索,了解自己的技术是否具备新颖性,并通过了解到的本领域相关技术来完善或改进自己的技术方案,突出发明点和所能达到的效果,提高创造性。
3. 撰写专利说明书时,要从既能获得授权又能充分保护自己权利的高度去撰写。一方面,把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以及该区别点带来的技术效果写清楚写透彻,可以大大增加获得授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满足专利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前提下,也要注意不要泄露不必要公开的信息,专利申请文件所公开的信息都被视为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后续专利的申请将受此制约。
希望通过与您的沟通交流,共同努力把专利申请文件写好,使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专此,顺祝万事如意!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胡红娟
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天目山路学院路路口)华鸿大厦A座1304室 310013
电话/传真:(0571)56837277 56837278 56837279 13805740447
联系人:胡红娟 任筱娴
网址:www.tqip.com E-mail:huhongjuan@zju.edu.cn huhongjuan@tqip.com
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发明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尤其不少是被老师或老师指导下的学生发表的论文所公开。新修改专利法提高了新颖性和创造性标准后,在提出新专利申请前,更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注意技术方案的保密,在专利提出申请前,尽量避免因使用、试制、论文交流、口头交流等方式使技术方案变成为公众所知的公开状态而丧失新颖性。
2. 先对专利文献和其它公开文献做相应的检索。通过检索,了解自己的技术是否具备新颖性,并通过了解到的本领域相关技术来完善或改进自己的技术方案,突出发明点和所能达到的效果,提高创造性。
3. 撰写专利说明书时,要从既能获得授权又能充分保护自己权利的高度去撰写。一方面,把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以及该区别点带来的技术效果写清楚写透彻,可以大大增加获得授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满足专利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前提下,也要注意不要泄露不必要公开的信息,专利申请文件所公开的信息都被视为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后续专利的申请将受此制约。
希望通过与您的沟通交流,共同努力把专利申请文件写好,使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专此,顺祝万事如意!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胡红娟
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天目山路学院路路口)华鸿大厦A座1304室 310013
电话/传真:(0571)56837277 56837278 56837279 13805740447
联系人:胡红娟 任筱娴
网址:www.tqip.com E-mail:huhongjuan@zju.edu.cn huhongjuan@tqip.com
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评论(0) | 阅读(1090) | 关闭
暂无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 浏览更多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