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管理的通知
发表人:吴敏,发布时间:09-09-05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详见浙江大学技术物资供应网www.lab.zju.edu.cn)。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为做好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领用管理工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大学危险品(放射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为规范管理,方便教师,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请填写“浙江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专用领用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后勤集团技术物资服务中心负责向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购买手续后统一采购,各使用单位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浙江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专用领用单”方能领用。技术物资服务中心每月底将当月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清单报校保卫处和实验室处备案。
易制毒试剂(限浙大校内供应)
三氯甲烷、丙酮、盐酸、甲苯、无水乙醚、硫酸、醋酸酐、高锰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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